2月5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印发,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落地执行进展顺利,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超75%。《通知》落实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快跟小编一起来看!
记者2月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落地执行进展顺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紧部署落实,目前各地谈判药品采购、报销政策落地情况进展顺利。
截至去年底,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全国各省市上报数据显示,自政策落地以来报销人次和金额普遍增加,但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最多的5个省市为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其中浙江省报销患者达到6700余人次,报销金额达到3770余万元。以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国产创新药安罗替尼为例,自政策执行以来已采购21.3万粒,采购总金额1.035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8470余万元,医保报销后患者费用负担整体降低80.8%。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跟进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切实保障患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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