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讯(记者 刘畅言)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人社部门为2436人办理助保贷款1.45亿元。据悉,哈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由政府贴息担保、银行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直至领取退休金后分期还款。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借款人员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助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5年(指贷款发放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偿还期不超过7年(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起至贷款结清)。借款人未达到退休年龄前贷款缴费产生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条件后由借款人承担利息。借款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按银行规定等额本金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扣划后余额部分由贷款银行发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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