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的哺乳期是一年。满一年之后,工作状态就必须回到正轨。但是有时候,因为孩子的情况会比较特殊,有的女职工就会想要延长哺乳期。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吗?小编将为您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并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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