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化:外来务工人员今后申请公租房,恢复“已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条件限制。
根据我市从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已缴纳社会保险;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近年,为解决公租房空置等问题,我市曾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暂时取消“已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条件。
根据我市城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情况,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1月3日起,恢复原有条件,即外来务工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市房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目前,未缴纳我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若已完成配租的,租赁协议到期后,需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且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不能满足条件的不予续租;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已公示过的外来务工人员,仅限于在白马城邦、东明小区两个公租房项目中进行配租。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我市基本建成公租房3507套。目前,我市已建成待分配的公租房项目有8个,共3720套房源;在建公租房项目有6个,共3504套房源。(洛阳日报记者 赵佳 通讯员 李少君)
延伸阅读
其他群体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本市常住户口
2在城市区无住房
新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在城市区无住房
●以上条件均需同时具备(洛阳日报记者 赵佳 通讯员 李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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