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是根据海南省统计局统计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55元/月,年平均工资为69060元(=5755×12)而进行的。
工伤保险按照3453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53×0.2%=6.91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认定审批指南
(一)服务对象
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上述单位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
(二)审批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提交申请材料前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初审和受理。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之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之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
3、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审批。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决定。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注明:工伤认定表格需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
5、事故现场旁证材料2份(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等;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的应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供住所证明和上下班路径说明;
(3)暴力伤害的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结论;
(4)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受理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人社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0898-687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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