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据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1月5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了“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并未涉及企业社保问题。
通知称,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涉及的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对于参保人数最为众多的企业,该通知并未提及。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曾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号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记者就此致电北京人力社保热线12333,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业务确实已经移交给了税务部门,而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业务暂时仍主要由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对于企业社保征收暂缓移交税务的原因,有观点认为,过去有些企业并未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相对较低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而税务部门直接掌握着企业的工资数据,社保费用征缴一旦由税务部门来接管,企业或必须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明显加大民营企业的社保压力。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可能是延缓移交的原因之一。
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在“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答记者问时也曾表态,将按照国务院精神,认真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还发现,此前包括青岛、山西、湖北等多地税务机关网站已经发布公告,均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也均未提及企业养老保险的移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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