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全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3724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时,个人缴存基数只能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且严格执行“限高保低”规定,明确缴存上限和下限,规范缴存。目前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据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70元,其3倍为15510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862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3724元。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即保持200元不变。
根据规定,中央、省驻湘西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最高月缴存额为3724元。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湖南省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由此,银行业协会单位2018年度最高月缴存额也为3724元。
全州非公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依照州政办〔2010〕46号文件《关于在全州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款执行,但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也是20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和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致,为3724元。
此次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并已通过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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