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 确定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规定,各省 (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2017年7月,人社部已经通过谈判将36种药品纳入医保, 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低。 此次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 是今年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且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理念,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和鼓励创新, 坚持基本保障, 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集团购买功能,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参保人、医保、企业 “三赢”的目标。 本版文字/本报记者游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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