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确认,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将暂缓。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经国家财税及人社部门协商,出于稳定企业预期、不增加企业负担等考虑,企业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将暂缓转交税务部门征收。
华北某省份人社部门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现在基本已经确定,企业社保征收转交税务部门的工作暂缓。
该人士表示:企业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转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时间表,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转交。”
围绕社保体系中除企业社保之外的征收转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确安排。如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同日,记者从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社保征收问题作了明确指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方案公示后,被解读为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拒交社保费的企业、建筑等行业的一些从业企业需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这也引发不少企业的担忧,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会加重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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