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2月19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2月18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规则修订案正式生效。根据最新规定,外国人在韩居住满6个月后方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
为解决部分外国人在韩享受高额医疗补贴后随即出境等问题,韩国政府于今年6月发布改善方案,并着手制定相关法令。18日起入境者开始适用新版规定,此前入境者仍适用旧版规定可在入境满3个月后参保。另外,外国人入境6个月里若连续离境30天以上,需在再入境满6个月后申请参保;参保后连续30天离境时丧失医保资格。
个人参保者今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家属只限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证明等国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相关国家外交部认证或办理“海牙认证”。
从明年1月1日起,除结婚移民(F-6)和永久居住(F-5)签证外,持其他类型签证的外国人要缴纳高于前一年平均水平的医保费。以人道主义理由获得在韩停留资格者从明年1月1日起可参保。
保健福祉部方面表示,实施医保新规可提高参保公平性和道德性,推动医保制度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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