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2月10日电(汪瑞华)近年来,安徽省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化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有效破除了制约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1999年,安徽在全省范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城镇各类单位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开启了安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序幕。
从2003年开始,安徽在随后的五年内先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和特困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到2008年底,安徽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初步构建形成全民医疗保障格局。
2017年,安徽省确定了“强化省级统筹、部分城市先行先试”的改革思路。在省级层面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审议医保政策,统筹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并选择合肥、蚌埠、滁州3个试点市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械集中采购与配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等职责,使涉及医改、医保、医药的重大决策更加系统、权威和高效。
在综合监管方面,安徽构建了管办分开的稽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稽查人员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隐患。同时建立起上下联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和统筹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督导和市县两级联动改革,推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从简单的“物理集中”转向深度的“化学融合”。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叶莉介绍,近年来安徽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上的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其中,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待遇补偿方案,统一了医保支付分类和支付标准,提高了医保业务管理效率。同时通过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执行,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工作,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此外,安徽省在全国还率先制定出台了省级政府规章《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推动医疗保障法制建设迈上新高度。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目前,安徽全省7000万人民享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此外医疗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异地就医住院实现在全国范围直接结算,看病报销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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