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改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我市拟出台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出范围。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共有参保人员199.07万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38.99亿元,人均账户余额1958.6元,最高个人余额达85372.61元。
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健康支出。包括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保健食品(国食健字、卫食健字)费用,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除了买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以购买保险。意见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目录及经办商业保险公司名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安徽银保监管部门、市金融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参保人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后,应与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经参保人确认的投保信息。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医疗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记者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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