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保扶贫三年行动方案
是我国首部省级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
华声在线11月2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今天,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这是我国首部省级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医疗保障扶贫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细化扶贫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精准施策、综合保障,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并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差距逐步均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大病保险加大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政策协同、资金整合、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切实为全省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方案》要求,各地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新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探索,要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各地要做好农村贫困人口身份标识,建立贫困人口专项管理台账。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监测。建立医疗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调度机制,按县市区、市州、省3 级定期汇总报送数据,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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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扶贫,三年干货满满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11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这是我国首部省级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方案,对于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举措,可谓干货满满。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可从中提高哪些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方案》明确,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要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2018年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方案》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与扶贫、卫生、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登记率达到100%。
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探索建立适合农村贫困人口特点的参保办法,切实做好组织参保工作,对年度内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因超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地方政府应该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总额予以全额资助,及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据介绍,我省将通过实施综合保障措施,以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
首先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稳步提高住院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其次是扎实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的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 类9 种疾病,继续执行定点医院救治(定点指导医院住院治疗)政策,按医保有关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人左右,并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整体提高到55%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30万元。
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建立贫困人口综合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机制,实行联动报销,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加强综合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促进就医公平可及
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方案》要求,要全面执行湖南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
《方案》还要求,规范转诊制度,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贫困地区医保支付范围,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方便、放心的健康服务。
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还提到,我省还将通过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全面推进费用直接结算,以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
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多重医疗保障政策,201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健康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
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2018年要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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