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临沂11月24日讯 近年来,中央和山东省都出台多项政策,简化居民医保报销程序,让群众少跑腿。可是在临沂市兰山区,因为发票丢失,一位居民两万元的医疗费却不能报销。
临沂市兰山区的石女士2016年在工作期间手臂骨折,到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手臂内植入钢板,社保中心要求取出后才能进行工伤保险报销。直到今年6月,钢板才取出,然而就在这期间,石女士弄丢了医疗发票。两天前,去报销时因发票原件丢失无法报销。
记者和石女士一同到临沂人民医院咨询弥补措施,医保科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是唯一的,没法补,最多可以给石女士提供一个发票复印件。
拿着医院加盖公章的医疗票据存根复印件,石女士再次去兰山区社保中心报销,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无法报销。临沂市兰山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表示,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之前一例都没有报过。
然而,早在今年9月,山东省社保局就出台了《关于医疗费报销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指出,因急诊、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若发生发票丢失情况,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于是,记者又来到临沂市社保中心,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能报销。
据了解,省里意见出台后, 济南、威海、菏泽等地出台了具体措施,当地有的居民也依据这个意见成功报销了医疗费。这个政策在临沂市为何迟迟没有落地呢?
短评:换位思考 一次才能真的办好
当下,山东省“一次办好”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取得的成效显而易见。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一些地方部门实施这项改革,压力主要来自省委、省政府的坚定决心,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自觉的。省里的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落地,具体执行部门必须换位思考,站在办事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坚决打破一切“无形的墙”,这就是人民立场。只有坚持人民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会成为每一个政府机关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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