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 (小)区,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在编制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在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等标准和规范,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行具体的规划安排。 (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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