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毕节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了解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该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明,市住建局及各县区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提供不拒接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如遇到相关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同时,要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和各受托银行要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允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记者 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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