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1月8日讯 记者李春霞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出台《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方案》,从2018年起在全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据悉,2017年,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此次出台的“展翅行动”在延续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聚焦南疆四地州,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将2017年自治区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同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也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劳动者技能提升是稳定就业的根本。鼓励参保职工积极提高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有利于降低失业风险,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据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我区自2017年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相关政策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区企业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08万人次。“我们将通过实施‘展翅行动’,全面规范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闫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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