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吉林省有关社保政策,从2018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按年及时缴费,不允许之后年份的跨年补缴。如不及时缴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缴费权益。若个体参保人员当年有缴费意愿却暂时没有缴费能力,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社保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承诺3年内补缴欠费,社保局按程序受理后可以暂缓缴费。
据长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将损害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具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如果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将直接降低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
按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从缴费到账下月开始计息,中断缴费人员从补缴到账下月开始计息,如不及时缴费将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而影响养老金水平。今年吉林省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已达8.29%,远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另外,社保补贴政策适用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中断缴费将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等惠民政策。
长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2018年尚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12月底前到吉林银行任意网点或者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个体分局窗口缴费;有缴费意愿暂时无能力缴纳的,可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申请缓缴。由于年底正值个体缴费高峰,为节省参保人员排队等候时间,对补缴欠费业务依据身份证所属区采取错峰分流方式办理(详见《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欠费业务分流表》)。 注: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可自行安排补缴时间。有关政策可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ccshbx.changchun.gov.cn)、手机APP、官方微信平台查询。(陈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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