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温州将自2018年11月15日起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购房提取和异地还贷提取,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地的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取消原“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近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规定。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暂停执行“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五年”和“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的“五年”和“两年”的情形规定。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在个人公积金账户记载其失信记录,实施失信信息监管,五年内不得核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申请;个人账户转移时,其失信信息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温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来了 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530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