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广大参保人又迎来社保部门派发的一个实惠大礼包——医保待遇调整。这次调整中,具体变化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
医保新政亮点一:城乡居民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性参保人缴费满30年,女性参保人缴费满25年,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此前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是必须终身缴费的,这对于一些退休的城乡居民来说,增加了经济压力。从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与普通职工一样,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张萐:“按我们现在的新政策来说呢,我们把城乡居民的缴费年限也按照职工身份的参保人群一样,计算他最高的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之后就不需要再终身缴费了。”
新政实行后,城乡居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又未达到缴费年限时,他可以继续按照在职标准缴费,医保待遇也将按照在职标准继续享受;一旦达到缴费年限后,届时所享受的医保待遇将比在职时提高5个百分点。另外,本次新政调整也为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子女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张萐:“以前还是要积分入学的学生才可以在学校参保,现在我们调整了就是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在东莞的学校就读都可以在学校参加我们的医疗保险。”
医保新政亮点二:非本市户籍子女在莞就读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无论在莞就读的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具备了参保条件。同时,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来说,今后如果在莞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话,也更有保障了。
医保新政亮点三: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可个人续保
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社保部门表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不是本市户籍,按照此前政策,一旦中断就业或领完失业金后,若未能及时就业,则无法延续其医保关系。新政实行后,不仅为此类参保人群开辟了渠道,从而也能够大大提高他们留莞工作的决心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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