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人社部10月12日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情况,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征求意见截至10月25日。
此次人社部出台的办法所指“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等情况,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列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有何惩戒措施?办法拟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作者:吴为
“企业不按规定参加社保或将列入“黑名单”,并面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联合惩戒”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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