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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税”释放更多民生红利

 字体时间:2018-10-10来源:青岛日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正在联合推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正在联合推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社保缴纳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社保费缴纳很复杂,加之存在多部门征收的情况,因此很难足额缴纳。按照2018年社保的报告来看,严格按照社保制度进行缴纳的企业不足30%。

多部门征收但并未做到应收尽收,将征管职责统一划转到税务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的痼疾。“社保转税”明晰了征管主体,从“五龙治水”变成“一家承担”,不仅可以化解“多个和尚无水吃”的尴尬,更可实现一个征管主体、社保费应收尽收的目的。

社会保障攸关公众切身利益,而且是职工、单位、国家三方共治的社会民生工程。社保费不能应收尽收,社保保障水平就难以提升。在中国社会步入老龄社会、各地社保基金池多寡不均、社会保障水平亟待提升的情势下,即使社保费足额征收,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何况,社会保障存在区域差别,而且征收率也不高。数据显示,经济发达地区的抚养比相对较高,如最高的广东是1比9.2,即1个老人由9.2个人来供养,最低的黑龙江是1比1.3。

“社保转税”也许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社保费不足的现实难题,但却提供了社保费应收尽收的方案,稳固了社保制度的基石,打破了各地社保基金池多寡不均的屏障,实现全国统筹,解决区域社保水平的参差不同。毕竟,税务部门收税的法定职责,不仅涵养了社会公众的纳税人意识,也使人们意识到依法纳税的严肃性。因此,税务部门的职能严肃性、职责法定性和公众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已经形成了普遍的社会共识。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会提升企业和职工缴费的自觉性,由税而费,公众对社保费的理解也会提升到对税的认识水平。

此外,“社保转税”也有助于节省征收成本,做到精准和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尤其可以通过个税征收大数据平台,精确了解职工收入状况,从而实现社保费用的精准收入。

减轻市场主体和民众税费负担,也成为新经济周期的全球通行做法。中国给企业减负的手段,除了通过放、管、服的行政成本减负,在税收上就是营改增,降低企业的社保费率也曾被提上日程。不过,虽然中国社保费率超过40%,甚至超过不少发达国家,但是高企的社保费率也导致企业缴费比例不高。现实是,营改增为各类市场主体累积减税2万亿,各种行政性收费也大幅降低,减税降费依然是进行时。个人减负方面,个税起征点已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而且增加了各种契合民生福祉的减除项目。

社保费率如何降低?只有在应收尽收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尽到缴纳责任后,然后才能调降社保费率。否则,如果忽略相关企业的社保欠账,不仅是对社保制度的不尊重,对其他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也不公平。让市场主体足额缴纳社保费,尤其是历史欠账,税务部门较之其他部门更具效力。因此,“社保转税”可以通过先做“加法”,然后再做降低社保费率的“减法”。以广东省江门市为例,2005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收入平稳增长。2005—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8%。同时,该市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对此,2017年,国务院委托中国社科院成立专家组,对我国社保费征缴体制进行综合评估。专家组的主要结论是: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

提高社保水平,需要丰裕的社保基金支持,这就需要社保基金的应收尽收。“社保转税”可解决社保费的不足问题,还能从制度层面完善社保制度和提高社保水平,并能减轻企业负担。因此,“社保转税”可让社保基金释放更多的民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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