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续一年,期限延续至2019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此外,自2018年5月1日起,新增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内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降低到12个月支付水平的,停止下调。
“抚州市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期限再延长一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477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