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9月28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侨办主任庞国梅28日表示,近年来,广东完善涉侨政策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侨胞关切的子女教育、回国定居、社保、侨捐项目监管、办事不便、出入境等六项重点难点问题。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在广州召开,庞国梅向会议报告该省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广东是中国侨务资源大省,海外粤籍侨胞和广东省内归侨侨眷数量各占全国一半以上,其中粤籍侨胞3000多万,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东省内归侨约8.88万,侨眷3000多万。
据庞国梅介绍,近年来,广东先后就华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华侨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出台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其合法权益。2017年华侨子女在粤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人数为4469人。2015年至2017年该省共办理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证明1286份。
广东重新修订了相关办法,进一步放宽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规范和简化办理流程。2015年至2017年该省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2320人。其中,广州、江门等市较好地解决了“两证过期”(即中国护照与外国居留证)及无证件人员回国定居问题。
广东建立健全华侨参加社保和领取社保金相关制度,确保在粤就业华侨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费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对于华侨捐赠项目,广东方面积极引导,尊重华侨捐赠人意愿,避免重复捐赠和盲目捐赠,同时强化对侨捐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助广东公益事业项目折合人民币超过532亿元。
为解决华侨凭中国护照办理住宿、电信、挂号、购票等不便问题,广东专门起草《关于推进落实境外人员持用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广东省便利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华侨凭中国护照在广东办事不便的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
广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便侨惠侨政策在粤先行先试。其中,广东争取中国公安部批复同意该省实施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新政策,并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给予便利政策。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华侨权益保护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庞国梅指出,该条例实施三年来,对促进广东各地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依法保护华侨权益等产生积极作用。
目前,广东省侨务部门在21个地级以上市设立24个“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成立“省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和“广东省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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