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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待正式实施 部分减税红利从今年10月1日开始

 字体时间:2018-09-2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新个税法虽然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但部分减税红利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10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个税将面临的这些变化,关系每个人的钱包。

变化一:“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新个税法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王慧惠告诉记者,原先工资扣完“三险一金”等在3500元以下的员工不缴纳个税,实行新过渡期政策后,扣完三险一金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了。免缴个税的人数增加了,到手的工资多了,大大提升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据测算,此次“起征点”上调,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49%。

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宋乐廷算了一笔账:按照原税法规定,10月份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约为6.92万元,实施个税新政后,预计代扣代缴的个税约为2.71万元,降税比率达到了60.84%。

变化二:低税率级距扩大 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在上调“起征点”的同时,10月1日新税率表的执行,将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

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对各单位财务人员来说,从10月1日起,需要重新调整个税计算表公式,按照新税率表计算扣缴税金。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科科长许罗强说,公司有3000多人在广州缴纳个税,测算显示税率降低了、级距扩大了,九成员工都能享受到个税红利。“按我们公司的算法,我原来个税每个月1000元左右,调整后会降到400多元,下降了五成多。”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周晃最近正忙着参加税务部门开展的个税新政培训,并在调整公司的个税计算表公式。“新个税法的实施,大家实际到手的收入更多了,有利于企业职工的稳定性,听到这个消息,大家工作也更积极了。”周晃说。

变化三:明年引入专项扣除将更大降负

新个税法最受关注的降负“红利”,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新个税法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切实降低税负。

对纳税人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考虑到了个体差异,更有利于精准减税。

“最大的感受是个税制度设计得更加‘人性化’了,特别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际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更加公平合理。”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龚淑贤说。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访中,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希望国家能尽早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办法,便于企业做好工作调整。

本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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