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27日电(记者吴锺昊、邬慧颖)日前,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江西省人社厅印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至105元。
据了解,江西省此次调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8元,即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元。目前,江西全省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约490万人,全年共需资金约9亿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第二阶段,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全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7元,即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将全部由江西省自筹,具体由盛县(市、区)财政按照6∶4负担。
根据规定,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江西各县(市、区)需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提标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动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按要求,各地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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