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吴雪君)9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陈某挂失了被法院冻结的养老金账户并进行变更,将钱放入新账户供自己花销等,恶意规避法院执行。被法院裁定罚款后,更是决定再次变更养老金账户。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陈某今年60多岁,已经退休。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及其妻子龚某与邱某珍、陈某清夫妇发生债务纠纷。经海口中院、省高院判决,陈某、龚某夫妇须赔付邱某珍、陈某清夫妇1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2016年7月6日,陈某、龚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6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2016年5月6日,邱某珍、陈某清夫妇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12日,海口中院作出《报告财产令》,要求陈某、龚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邱某珍、陈某清夫妇支付2148万余元等。2016年5月16日,陈某、龚某向海口中院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明确表示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经查,被告人陈某与其子陈某拯共有一套房产,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2016年6月14日,海口中院冻结了陈某的养老金账户,保留龚某的养老金账户作为生活费用。
为了逃避执行,2016年7月8日,陈某到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变更了其养老金账户,将其个人养老金发放到新账户内供自己花销。由于陈某恶意变更养老金账户,2017年8月29日,海口中院作出《罚款决定书》,要求陈某缴纳8万元罚款。2017年9月4日,海口中院作出《执行告知书》,再次要求陈某缴纳罚款,履行债务,并告知其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7年9月13日,陈某收到海口中院的《执行告知书》后,未向法院缴纳罚款,也未履行判决,而是于2017年10月1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同年10月11日,陈某来到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欲再次变更其养老金账户,但因被列为法院强制执行人员未能成功。今年3月3日,陈某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陈某提出了自己没有能力支付8万元罚款,也并不是为了规避执行而变更养老金账户,而是因为社保局的要求才变更账户,不构成犯罪等意见。法院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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