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社保费为什么要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体制改革后,缴费负担会不会大幅增加?下一步是否会降低社保费率?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社会保险费用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社保税征”将为降费率创造条件 各地开展职责划转前的准备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保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归税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同时,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矗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介绍,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抓紧研究降费率、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
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实际上,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方面,进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另一方面,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这些改革同时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中工网北京9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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