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哪些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现在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各个省本级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开通,二级甲等医院逐步开通,已经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下一步将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三级医疗机构已基本入网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方便异地就医。
三、需要办理哪些业务才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导入省异地就医平台,并将备案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之后,才能在医院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此业务可以通过电话办理,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办理电话:82201053。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1.我市符合长期异地居住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一式二份)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医保功能模块申请异地安置备案,异地医疗信息1年内不可撤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之后如果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备案后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停止使用。
2、我市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居住地医疗技术限制无法诊治时,由居住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证明通过青岛移动医疗APP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登记备案。
3.外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居住就医时,需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登记。
五、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之后怎么就医?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遵循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核对就医人员身份,做到人卡一致。
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我市参保人员,若转外就医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持卡结算的,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医院进行直接联网结算,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持卡结算的,则异地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回我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3.外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居住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能够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除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外,其余由个人承担。
六、现在宣传全国联网,是不是携带医保卡与身份证就能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俗称全国联网)≠异地直接就医,因为各参保地政策不同,我市为了实施有效的分级诊疗政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本市参保人想要异地就医,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备案或转诊业务,不能随心所欲在异地就医结算。
七、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和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标准及相关支付政策;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超限额等,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因此,通过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存在一些差异。
八、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吗?
部分地区支持异地就医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只结算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的情况需要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目前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只能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其余的补助方面需要回参保地办理。
九、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全国社保网上查询系统,有五大功能板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对于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十、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地址发生变更,怎么进行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的,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时,需持《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由工作人员注销原居住地的异地备案信息后,才能重新办理新居住地的异地备案手续。异地医疗信息1年内不可变更。
十一、跨省异地就医遇到困难时应该怎么办?
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一视同仁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避免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各市经办机构都已经建立了异地就医人员的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反馈。如若定点医院因网络等其他原因不能与参保人进行联网结算的,需先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不能正常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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