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基于信托模式运行,行为主体不但包括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运营的受托人、托管人、账管人、投资管理人等,还包括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目前各机构和企业属于不同的市场行为主体,对利益诉求的重点并不一致,因此导致了一些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问题,也成为当前企业年金管理的一些难点。
第一,委托人通常要求在一个年度内能够取得较好的业绩,并实施与之对应的期间绩效考核;投资管理人则认为企业年金属性为长期资金,应该给予投资管理人较长的时间,短期化考核影响了投资。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在追求高收益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对目标实现所能承受的时间长度却是不同的。
第二,在日常账管运营过程中,委托人职工的数据最终归集入口为账管系统。作为委托人来说,账户管理的主要功能诉求就是高效率和实用性, 数据准确、快速; 多样的报表等其他服务。理事会模式下,受托人是愿意直接让数据直接进入账管系统的,这样效率最高,但是理事会同样需要一个嵌在账管系统前端的归集数据平台,能够对企业内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而账管系统大多数只具备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范畴的功能,很少拓展开发前端数据入口的归集平台。对于法人受托来说,现在的大受托系统一般都有委托人管理信息平台,但由于数据先经过受托人管理信息平台,再转入账管平台,增加了整个企业年金管理链条长度,加大了沟通成本。对于账管人和受托人,更多的涉及企业前段数据入口对自身的业务发展是有利的。而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服务同一个委托人的法人受托和账管人是一家公司,受托人管理信息平台和账管系统从内部直接连通,则会使效率大大提高,这是委托人最想要的。
第三,企业年金日常投资过程中,因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利益诉求不一致,投资管理人愿意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投资产品,而不是对投资组合有较大收益贡献的产品。举例来说,在流动性资产方面,即使其他公司发行的货币型养老金产品收益高,投资管理人也不选择,宁可选择本公司发行的收益相对较低的货币基金产品;在选择养老金产品时,优先选择本公司发行的较低收益的养老金产品,也不选择其他公司发行的较高收益的养老金产品。
第四,企业选择理事会受托还是法人受托,通常从成本、责任、专业性和尽职性等方面进行考量。赞成选择理事会的委托人认为理事会受托成本低、传递反应信息速度快、与企业利益一致、更尽职尽责等;而法人受托一般自荐为更专业、受托责任明确等。具体选择哪种模式,各企业一般根据实际侧重进行选择。
第五,在待遇支付环节,如果让受益人选择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期领取,大多数受益人都选择一次性领取。排除个别人需要一大笔资金急用,大多数受益人认为自己有投资能力。但是,从委托人企业方来说,一般都谨慎选择了一次性支付,特别是国有企业。这是因为,企业一方面希望企业年金能够较长时间地补贴职工退休生活,一方面担心职工管不好年金返过头来再找企业。目前,国家政策也在通过税收手段鼓励分期领取企业年金的方案,委托人也在积极引导企业职工。(马选国)
“从利益视角分析企业年金行为主体的五个管理问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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