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9月底前,河北省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将按照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2018年1-8月补发养老金也将在9月底前一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凡在河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本次提标政策。而且按照新标准领取养老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2018年9月起,各地都将按照新的标准向待遇领取人发放养老金,新发养老金将直接打入领取人个人银行卡,2018年1月至8月补发的提高部分养老金也一并打入银行卡。
据悉,本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做出的。本次提标,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后决定的,充分考虑了河北省当前实际。
河北各级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做好养老金发放预案,准确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申请提标资金,9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完成养老金补发工作,确保实现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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