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男子刘某某为了非法牟利,利用在社保中心工作的便利,谎称可帮人办理社保,以缴纳养老金的名义诈骗20余人近200万元。警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将刘某某抓捕归案。日前,奎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某被判诈骗罪,获刑十一年,并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找人缴纳社会保险,8.5万元钱全打了水漂
2013年11月初,奎文区的程某想缴纳社保,便托人向在我市某社保中心工作的刘某某咨询。刘某某称可以缴纳,之后开始向程某要钱,声称是为了疏通关系,程某当即给了6.5万元。大半年后,刘某某又找到程某,称还需要1.5万元补交医疗保险。2014年10月份,程某仍没能查到社保信息,咨询刘某某被告知很快就能办妥。在刘某某的要求下,程某又打去了5000元钱。之后,程某曾多次找过刘某某,对方总是说“快了”,当程某要求退钱时,对方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到了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无独有偶,王某某想办病退,通过朋友得知刘某某在社保中心工作,可以帮忙办理。当时,王某某给了对方1.4万元好处费,后来办不了,刘某某将钱退了回来。
过了一段时间,刘某某又主动联系他,称可以办病退,向其索要了7万元钱。收钱后,刘某某写了收到条。
2015年5月份,刘某某说病退办不了,那7万元钱给王某某补缴了17年的保险。王某某从2002年1月份开始缴纳保险,2014年脱保一年,一共交了13年3个月。2015年11月,王某某查询保险缴纳记录发现,并没有补缴。王某某找到刘某某工作的单位,被告知其已经辞职,而刘某某也失去了联系。
坑骗20余人,金额从数万元至二十余万不等
自2015年年底以来,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警,刘某某以能帮助他人办理社保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在锁定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后,2016年4月25日,民警在奎文区将刘某某抓捕归案。
归案后,刘某某对以给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为幌子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被骗钱财从数万元至二十余万元不等,先后有20余人被骗。
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诈骗罪向奎文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因补充侦查,多次延期审理。近日,奎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自2013年至2015年底,刘某某明知不能给别人办理养老保险,其利用在社保中心工作的便利,故意隐瞒事实,以缴纳养老金的名义多次诈骗徐某等人现金1924607.28元。
奎文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明知法律法规不允许,不具备补交条件的人无法补交,为了获取更多钱财,仍对各被害人、中间人隐瞒该事实,谎称可为他人办理相关保险事宜,收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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