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用期内辞职,单位竟说违约,不但要他承担社保单位缴纳的部分,还要承担违约金。面对如此做法,职工沈先生很是不解,日前他向本报咨询,他到底要不要承担这么多赔偿?
据沈先生反映,他于两个月前应聘进入这家公司,没过几天,公司就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是三年,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上约定工资4000元,试用期工资3200元。因为他是熟练工,所以没过几天,他对工作就已经驾轻就熟了。他工作认真,服从领导的安排,所以领导对他的表现比较满意,说,满三个月肯定给他转正,让他好好干。几天前,他突然接到老家亲戚来电,说家里出了事,要他回去料理。因为事情比较麻烦,一时半会也处理不完,他便向经理提出了辞职。谁知,一直对他不错的经理板起脸,说,公司和他是签过劳动合同的,现在连试用期都没做满就走人,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要付违约金。而且公司已经给他缴了两个月的社保费,他没能做满两个月,要把一个月社保费的公司缴纳部分还给公司。违约金要多少呢?他向经理打听,经理说,合同上写明的是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只差四天,自己在公司就做满两个月了,现在不但要自己承担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还要支付违约金,这辞职的代价是不是高了点?他实在有些想不通。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一是辞职是职工的权利,只要依法提出,不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职工依法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二是公司不能随意设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是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就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不该将此责任转嫁到职工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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