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7月26日电(记者林碧锋)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云南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提高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
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方面,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7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0元/人/月。
云南省民政厅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州(市),要提高到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8月底前完成此次提标工作。
“云南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23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