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涨,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上涨至280元/月。
据悉,截至今年5月,深圳有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7810人,其中,已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人员6610人,缴费人员1200人(其中,低保对象3人),每年新增待遇领取人约为300人。《征求意见稿》显示,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同时,深圳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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