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大多数人都参保并选择了连续缴费,然而有一部分人却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中断缴费,想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
过去这种做法似乎可行,然而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实施,中断缴费人员必须要按年连续缴费,否则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中断缴费人员注意:
2018年前欠费应尽快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的人员, 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继续按照《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规定执行,即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符合《关于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参保缴费的补充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57号)规定条件人员,仍可按中断缴费期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醒临近退休5年内人员注意:
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越多,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也越高。符合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按年缴费还可以减少缴费成本。
2018年后不再允许跨年缴费
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如由于个人就业和家庭收入等原因造成当年无力缴费,个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
已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在缓缴期未结束(包括缓缴到期和提前缴费两种情况)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
缓缴期结束,参保人仍未缴纳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对中断的缓缴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
特别提醒缴费年限可能满20年人员注意:
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1995年7月以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20年的,养老金才能加发。如果2018年后不按年缴费,又不申请缓缴的,视为放弃补缴,欠缴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加发政策可能不再享受。
补缴超过3年人员办理跨省转移需符合条件
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补缴的年限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提供以上文书的,补缴的年限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
特别提醒有转移意愿的参保人员注意:
一定要按时缴费,否则补缴超3年又没有规定文书的人员将无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中断缴费人员为了您的切身利益,尽快缴纳养老保险费,2018年个体人员年缴费标准:高档11,666.16元,中档9,333.00元,低档6,999.60元,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缴纳。
咨询电话:65070013。
记者丨 栾晶 实习编辑 | 马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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