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和支付、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担负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但目前我国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还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化模式,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组织体系要统一
采取五险合一或相近险种组合的经办模式进行资源弹性整合。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两项主要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的基金征缴在管理上具有共性,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认定等事项可统一办理,五险征缴合一,这样既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又减少经办成本。从五险待遇支付的特性考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又具有较大的差异,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发放,支付工作较为简单,而医疗保险是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向医院支付费用,管理环节复杂。养老、医疗支付可以分置。优化整合方案如下:第一个方案是征缴和支付五险合一,同在一个机构经办。第二个方案是征缴五险合一,支付养老、医疗分置,相近险种组合。
实行省级统筹、省级垂直管理,地方政府的责任必然弱化。为确保顺利实施,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省级政府建立省、地、县三级财政对经办经费和基金缺口的分担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探索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但要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主体责任要强化了
加强基金征缴主体职能。从主体责任考虑,基金征缴与支付应权责一致,而税务征缴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难以做到全额征缴;从成本考虑,税务征缴登记和经办参保登记重复,浪费人力物力;从参保人员权益保障考虑,税务征缴提取管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造成基金确失;从系统管理考虑,征缴部门的不统一会影响全国社保经办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此外,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新农保、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保,社会保险基金由税务征缴已无优势可言。
建议创建三元结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一是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分为三类:公务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公务员承担政府管理责任,核心技术人员承担项目责任,公共服务人员承担岗位责任。二是根据各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职能、岗位设置和服务人群,由国家统一制定人员编制标准。三是探索建立三类人群人才流动通道,以便于优秀人才的提拔和重用。
通讯员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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