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韩女士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职工医疗期期间的工作安排问题。“我的先生非因工致残,现在正在医疗期,以后还能否继续从事现在的工作?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力解除劳动合同?”就此,本期律师进社区栏目进行详细解答。
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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