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陈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参保“绿色通道”,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参保的,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该实施方案提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适应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优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管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安排专人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尽可能缩短参保缴费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避免因办理流程复杂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期内发生的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在提出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该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
该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补参保”。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和竣工备案时,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把其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强制措施,不参保不予办理。对于本方案下发前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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