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直缴和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5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采取银行托收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南昌市有关规定,通过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社会保险费的,可选择银行窗口、社保个人网厅、南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纳201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社会保险费的,须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指领取低保救助金、失业待遇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系统按协议代扣社会保险费。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同时选择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起,南昌市社保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社会保险费的,该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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