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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保缴费的最新信息

 字体时间:2018-04-2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最近,江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和欠费补缴、以及养老保

最近,江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和欠费补缴、以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还没到退休年龄,但是因患大重病不可能再工作了,怎么办?《通知》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怎么解决?《意见》规定,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人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发放养老金。

社保断缴了 是选择个人交还是找代理公司交

第一种方法:找代理公司

如果你辞职了,无法继续交社保,但是又害怕社保断了,那么你第一个可以参考的方法是找代理公司帮你交。找公司帮你代缴的好处就是和正常上班交的几乎一模一样,五种社会保险都可以续上。

社保缴费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有一点,虽说代理公司可以帮你办,但是所有的钱都需要你自己出的,不仅包括个人应交的,还包括单位给你交的。除此之外,你还得负担一笔代理费用。

选择这种方式都是为了保持社保不断,所以为了节省支出,很多人都会选择最低档来交。按照北京现在的情况,知道的代理公司代缴社保的好像一个月都要1300到1500左右,说白了,相当于你在这家代理公司上班,只不过这家公司不给你发工资,社保还要自己完全负责。所以要想保持社保不断,个人负担还是很重的。

第二种方法:自己去社保局缴纳社保

但是,只限北京户口,社保局不受理外阜户口,而且这个缴纳的社保,和公司缴纳的社保还是有分别的,公司帮你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社保,去社保局缴纳的是城镇居民社保,居民社保毕竟没有职工社保好。

所以,现在知道为什么社保断了会很麻烦吧,最好不要断,若是情况实在特殊,那么,请先找好代理公司帮忙代缴,以防社保断交。

社保缴纳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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