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减轻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和甘肃国际陆港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入驻该市国家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地方财政将按一定标准给予阶段性养老保险补助。
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对园区入驻企业参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为基数,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园区成立后入驻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20%给予补助;对补助政策出台后新入驻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30%给予补助。省级确定的统一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区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负担80%,区级负担20%。
入驻国家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只在园区注册但生产经营活动不在园区内的企业或者企业分公司不纳入补助范围。
(王吉云 陈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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