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有效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防止基金流失,从源头上杜绝冒领与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提高工伤保险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多举措完善规范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管理。
确定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的范围。需要进行生存认证的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范围如下:一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二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6级 工伤伤残“老工伤人员”;三是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按月领取护理费的工伤伤残人员;四是工亡职工死亡(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后,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建立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台账。一是采集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二是建立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三个台账,分别建立以下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台账:《于都县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人员台账》、《于都县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人员台账》、《于都县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抚恤金)人员台账》。
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办法。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二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人,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生存认证采用现场认证、上户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等方式进行认证。现场认证:在于都县内居住且生活能够自理的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均采用现场认证的办法进行生存认证。上户认证:在于都县内居住但因长期卧病在床、重残、高龄等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当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证明,由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医保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在于都县外居住生活不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凭居住地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证明及户口簿,向县医保局职工待遇审核股申请进行异地生存认证。
建立丧失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报告制度。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丧失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情形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或 “老工伤人员”现管理部门在发现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一周内填写好《于都县丧失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报告表》报送到县医保局职工待遇审核股。
经过完善规范领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冒领与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较好的防止基金流失,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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