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职职工中:
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社保知识】
问: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答:市社保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息。
问:我是单位人事,由于财务方面的原因,导致上月社保至今仍未缴纳,我想问一下,针对这种情况会产生滞纳金或受到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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