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背后哪些人的待遇发生了变动?
据郑乾金融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地(天津、上海、苏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那么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4月1日起,天津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自4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参加苏州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63元/月和3030元/月。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8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9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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