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是用于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用的专门款项。作为房屋“养老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和幸福指数。经多次征集意见并修改,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到底有哪些变化?在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过程中,又有哪些新规定?就此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维修资金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 明确区县 开发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职责
该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办法》在使用维修资金方面新增、补充了一些内容。对于业主来说,申请使用将更为便捷。为方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由过去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为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辖权由市到区,业主将更加方便申请使用。
《办法》明确,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亮点二 明确车库 地下室维修资金的专项用途
《办法》明确了车库、地下室维修资金的专项用途。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资金使用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列支。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使用条件的,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亮点三 明确六种紧急情况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外墙瓷砖脱落、电梯故障等6种紧急情况时,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同时,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擅自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六种紧急情况包括:(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楼体外立面脱落的;(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四)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五)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六)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亮点四 新增一次性表决方式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办法,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采用的是维修一次表决一次的方式。新《办法》实施以后,可采取一次性表决、多年有效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一次性表决方式将有效化解业主意见征集难问题,变单个维修项目的业主临时表决为集中先行表决,“一次表决,多年受用”“一次授权,多年有效”,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该负责人说。
亮点五 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随房过户
在资金归集方面新《办法》也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不用再去办理二手房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因为维修资金将随房过户,省去了业主很多麻烦。
亮点六 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其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如有发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子也有“养老钱”,明起,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这样使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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