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制度层面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办法规定,2017年-2020年,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市县政府、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各市县政府考核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措施执行和工作成效等;对自治区相关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每年的1-12月,是自治区考核阶段;第二阶段是迎接国家考核检查阶段,为次年的1-3月。考核按照地级市本级、市辖区、川区县、山区县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分类,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年度发生1起社会投资项目因拖欠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市县政府,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效能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依据,以及对各市县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考核为一般等次的,由自治区政府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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