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或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办理社保账户挂失手续。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解除挂失。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金融账户的挂失按照相应银行规定办理。
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补(换)卡,并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补(换)卡费用。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代理人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旧卡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收回并集中销毁。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补(换)期间急需用卡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临时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有效期3个月。持卡人在领取新卡时须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关系终止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注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收回并集中销毁。注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通知
3月28日至30日结账。在此期间,市社保局及所属县、区社保局不对外办理业务,敬请谅解并相互转告。
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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