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18年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款一半用于商业保险经办的大病保险,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这意味着国家对大病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公开表示,大病保险本质是基本医保的延伸和拓展,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其在提升保障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毋庸置疑,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和运行中仍然面临统筹层次较低,筹资水平与保障责任不匹配,产品保障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截至目前,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超过1/3为县级统筹,但保险经营核算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需要一定的人群,人群越多,分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也就是说,县级统筹不如地级统筹,地级统筹就不如省级统筹。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仅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具体筹资标准(比例)、筹资增长机制缺乏明确要求。据了解,目前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普遍较低,平均25元至35元左右,仅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5%左右,与承担的保障责任不相匹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这体现了我国进一步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款一半用于商业保险经办的大病保险,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也有专家指出,可以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出现筹资与保障水平严重不相匹配的情况;同时,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将城镇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统一管理,构建全人群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筹资标准,进一步放大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还需优化方案设计,提高统筹层级。”原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今后要建立一个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机制,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大病费用的问题。
事实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除了将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外,还强调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对于险企来说,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来管理核算。“险企应当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大力推动大病保险,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战的主攻方向,参与医疗经办服务,不断扩大保险供给。”中国人寿总公司副总裁徐海峰表示,要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经办多维扶贫,推进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
与此同时,险企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对接全民医保体系,推进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实现“社保”和“商保”的无缝连接,努力防止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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