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任红芳 通讯员 何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跨统筹地区调动后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我该怎么办理转移手续?”3月20日一大早,地区社保经办大厅综合柜员岗接到杨先生的咨询电话。
杨先生原先在喀什地区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2017年10月杨先生调至阿克苏市工作,前不久妻子生育,准备报销生育费用,却不知像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当即,地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向杨先生介绍了相关政策。生育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前后的缴费时间,缴费时间根据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职工办理参保缴费。办理转移接续时,逾期1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间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参保期间个人身份发生变化时,未中断缴费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群众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也显得日益重要,目前地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均顺利实现。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减少人员流动阻碍,能更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流动人员参保数量的增加,从而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为方便参保人员咨询、办理相关业务,地区社保局在社保经办大厅设立综合柜员岗,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减少办事人员等待办理时限,办理转移接续业务高效便捷,转移接续经办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开具缴费凭证—审核转移接续手续—开具转移接续函—转移基金”的流程办理,对需寄送的转移材料实行挂号寄送,确保材料去向可跟踪查询,对收到的转移材料及时录入系统,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保障了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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